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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阡加大芦荟产业扶持 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

日期:2010-9-19 11:14:12 来源:中国茶行业交流平台   【字体:

近年来,石阡县工业以“示范带动、搀扶推进”的发展思路,加大了对新建园、种大户、叶企业加工、市场营销等投入力度,最高搀扶一次性奖励20万元,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工业健康发展。
 

    石阡县坚持同一规划、严格报批、分户实施的原则,进一步加大了对工业的搀扶力度。树繁育继承采取市场化育苗,商品化供给的办法,重点搀扶石阡苔无性系育苗。即:对集中连片建设无性系石阡苔苗繁育苗圃10亩以上的,其合格苗县办予以全部收购,实行保护价0.12元/株。新建园定植沟开挖尺度经县办组织实地验收合格后,每亩津贴价值150元的叶专用肥。


 

    对2008年以来的幼龄园,单元面积30亩以上,检查验收苗存活率达90%以上,树(苗)修剪规范,园内无杂草、及时追肥、培土上厢、套种公道的,每亩津贴价值130元的叶专用肥;叶专业村、示范园和县级示范点每亩津贴价值260元的叶专用肥;对县内农种面积100亩以上大户新建叶加工厂,年度内新购置的叶加工机具,除正常享受国家、省、地的购机补贴外,县财政另给予20%的购机津贴。同时,该县对凡组建一个叶专业村拥有园面积1000亩以上的,并组建叶专业合作社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加工车间,经县办和相关部分考核认定年产销干达30吨以上,并在县外开设石阡苔销售门市部1个以上,一次性津贴10万元;凡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、加工车间500平方米以上的叶加工企业,经县办和相关部分考核认定年出产大宗产量达到50吨以上的,一次性奖现金10万元(仅对县内注册企业)。


 

    对叶市场营销的搀扶。凡一个企业营销“石阡苔品牌系列产品,经县办和相关部分考核认定年销量达500吨以上的,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凡一个企业或叶专业合作组织在一个年度新开设“石阡苔”专卖店,每个专卖店经营一年以上,销售5吨叶,县级每个专卖店一次性津贴1万元;地级每个专卖店一次性津贴2万元;省级每个专卖店一次性津贴5万元;省外埠区级城市每个专卖店一次性津贴6万元;省外省级城市每个专卖店一次性津贴10万元。


 

    通过对工业的搀扶力度,目前,石阡县叶面积已达21万余亩,有投产园和半投产园6万余亩,年产量3000余吨,产值1.2亿元,有规模企业4家,中小加工企业30余家,4个专业村组建了叶专业合作社,受益农户达3万余户。并于2009年被中国叶畅通流畅协会授予了“中国苔之乡”称号。


 

    作者:难道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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